《破损性地动应急条例》
2021-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72 号
现宣布《破损性地动应急条例》,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鹏
一九九五年仲春十一日
破损性地动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破损性地动应急活动的治理,减轻地动灾难损失,包管国家工业和公民人身、工业清静,维护社会秩序,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破损性地动应急活动,必需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动应急事情实验政府向导、统一治理和分级、分部分认真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地动应急的宣传、教育事情,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都有到园地动应急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步队是地动应急事情的主要实力。
第二章 应急机构
第六条 国务院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指导和监视天下地动应急事情。国务院有关部分凭证各自的职责,详细认真本部分的地动应急事情。
第七条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损性地动爆发后,国务院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为其效劳机构;国务院有关部分设立本部分的地动应急机构。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指导和监视本行政区域内地动应急事情。
破损性地动爆发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动应急事情实验集中向导,其效劳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分;国务院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九条 国家的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由国务院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分应当凭证国家的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制订本部分的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一条 凭证地动灾难展望,可能爆发破损性地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分以及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生齿在100 万以上的都会的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二条 部分和地方制订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应当从本部分或者外地区的现真相形出发,做到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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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制订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的部分和地方,应当凭证震情的转变以及实验中发明的问题,实时对其制订的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举行修订、增补;涉及重大事项调解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赞成。
第四章 临震应急
第十五条 地动临震预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有关宣布地动预告的划定统一宣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小我私家不得宣布地动预告。
任何组织或者小我私家都不得撒播有关地动的谣言。爆发地动谣传时,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第十六条 破损性地动临震预告宣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预告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样平常为10日;须要时,可以延伸10日。
第十七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证震情,统一安排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的实验事情,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爆发的争议接纳紧迫处置惩罚步伐。
第十八条 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验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事情举行检查。
第十九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证现真相形,向预告区的住民以及其他职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形紧迫时,应当有组织地举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迫挪用物资、装备、职员和占用园地,任何组织或者小我私家都不得阻拦;挪用物资、装备或者占用园地的,事后应实时送还或者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分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难源接纳紧迫防护步伐。
第五章 震后应急
第二十二条 破损性地动爆发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震后应急期一样平常为10日;须要时,可以延伸20日。
第二十三条 破损性地动爆发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实时组织实验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实时将震情、灾情及其生长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应当增强现园地动监测预告事情,并实时会同有关部分评估地动灾难损失;灾情视察效果,应当实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一级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
第二十五条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分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蹊径、铁路、水港、空港及有关设施,并优先包管抢险救援职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其他部分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听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者挪用。
第二十六条 通讯部分应当尽快恢复被破损的通讯设施,包管抗震救灾通讯流通。其他部分有通讯设施的,应当优先为破损性地动应急事情效劳。
第二十七条 供水、供电部分应当尽快恢复被破损的供水、供电设施,包管灾区用水、用电。
第二十八条 卫生部分应当连忙组织抢救步队,使用种种医疗设施或者建设暂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实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物等,接纳有用步伐避免和控制熏染病的暴发盛行,并向受灾职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资助。医药部分应当实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分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分,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职员的抢救、处置惩罚事情。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分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合和救援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援物品等,包管灾民的基本生涯,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顿事情。其他部分应当支持、配合民政部分妥善安顿灾民。
第三十条 公安部分应当增强灾区的治安治理和清静守卫事情,预防和阻止种种破损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包管抢险救灾事情顺遂举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第三十一条 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建设等部分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凭证各自的职责,对可能爆发或者已经爆发次生灾难的所在和设施接纳紧迫处置惩罚步伐,并增强监视、控制,避免灾难扩展。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爆发;泛起火灾时,应当组织实力抢救职员和物资,并接纳有用提防步伐,避免火势扩大、伸张。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凭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形,凭证划定实时向公众宣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导事情。
第三十三条 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请求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顿灾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第三十四条 破损性地动爆发后,海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抢救援,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认真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抢救援,由国务院民政部分认真接受和安排;外洋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抢救援,由中国红十字会认真接受和安排。
第三十五条 因严重破损性地动应急的需要,可以在灾区实验特殊管制步伐。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特殊管制步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殊管制步伐,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配合决议或者由国务院决议;中止干线交通或者封闭国境的特殊管制步伐,由国务院决议。
特殊管制步伐的扫除,由原决议机关宣布。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在破损性地动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事情主管部分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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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惫┯τ糜谟η谰仍值奈镒屎凸ぞ呋蛘呓谠季芽�,效果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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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遵照治安治理处分法的划定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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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性地动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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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不实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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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⒉家パ�,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损性地动应急事情的;
�。ㄊ唬┯卸云扑鹦缘囟笔虑樵斐晌:Φ钠渌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寄义:
�。ㄒ唬�“地动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动灾难而接纳的差别于正常事情程序的紧迫防灾和抢险行动。
�。ǘ�“破损性地动”,是指造成一定命目的职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动事务。
�。ㄈ�“严重破损性地动”,是指造成严重的职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损失或部分损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接纳对抗行动的地动事务。
�。ㄋ模┥吖こ�,是指对社会生涯、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ㄎ澹�“次生灾难源”,是指因地动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难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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